北京集中推出15项稳就业措施 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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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7月3日电 (记者 杜燕)今天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,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《关于印发〈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,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的基础上,结合北京实际,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、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、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和加强组织实施4个方面,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,促进就业大局总体稳定。

多举措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

针对“专精特新”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等企业,配备就业服务专员,提供岗位收集、用工指导等就业服务。针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,筛选符合政策条件的精准推介相关补贴政策,调整、压缩拨付环节,全面落实“直补快办”。对于社会保险补贴、吸纳就业补贴、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,推行“一件事”办理模式,只需跑一次即可全程打包办理。

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,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等,助力企业稳定扩大用工规模。

支持高校毕业生、农民工等群体创业,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,对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,多举措支持劳动者创新就业。

开展定制化技能人才培养,支持企业联合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技能培训,鼓励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高技能并给予技能提升补贴、职业培训补贴等,不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。

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

鼓励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,为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

实施基层服务项目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、免费培养青年乡村医疗卫生人员、到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等,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。

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,合理确定党政机关高校毕业生招录计划,保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,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。

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,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,鼓励各类用人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。

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享求职创业补贴

调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,建立“一人一档”就业援助服务台账;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;鼓励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;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,提高就业稳定性。

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,兜牢就业底线。

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,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,强化他们的生活保障。(完) 【编辑:陈海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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